一、我公司退货商品是指自销售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客户提出并提供进货凭证的需退货的商品,需经我公司业务人员审查、退货人员核实确系本公司售出的货物且内外包装、封签完好,方可办理退货。
二、需要退货的客户,须经本公司业务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三、客户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必须提供退货商品在本公司的进货凭证及相关单证(销售出库复核单、发票、入库单等)。
四、退货款结算按本公司出库复核单上的开票价计算,对于退货时已降价的商品按退货时的现行价格计算。
五、属以下商品的,本公司概不退货:
1)所退商品非本公司所出售的;
2) 超出本公司承诺的退货期限的;
3) 需特殊保管储藏的商品(冷藏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
4) 客户预订、本公司专门为其采购的商品;
5) 在商品有促销活动时购买的商品;
6) 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商品破损及损坏的;
7) 数量少于中包装且我公司无法进行再次销售的商品;
8) 在因季节原因而大量购进的时令性商品;
9) 《销售出库<复核>单》标注的贵重药品和高附加值药品;
10) 退回数量过多,应控制在进货数量或金额的 10%以内;
六、如属本公司明文规定不允许退货的商品,客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货时,必须报商务部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退货手续。